我国的污泥处理产业刚刚起步,相关的政策法规、标准和管理体系很不完善。
1、20世纪60-70年代我国污水处理厂较少,主要土地利用,采用中温厌氧消化,技术和设备几乎全部进口。为指导污泥农用,1984年我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农业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84)。标准对污泥中的有害物质进行了限制,并规定了污泥农用地期限,在一定程度上对污泥农用的安全性初步给予了指导;但是,该标准年代久远,无法保障污泥土地的安全利用。而且我国缺乏对污泥农用的长期定位监测。 1993年7月17日,原建设部发布了《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CJ3025-93),对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排放标准进行了文字性的规定,其中,要求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宜进行脱水处理,其含水率宜小于80%。
2、2000年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科技部联合发布了《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对污泥的处理提出了要求。规定城市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应采用厌氧、好氧和堆肥等方法进行稳定化处理,也可采用卫生填埋方法予以妥善处理。经过处理后的污泥,达到稳定化和无害化要求的可农田利用,否则应按有关标准和要求进行卫生填埋处置。
2002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家技术监督检验总局批准发布《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标准规定了污泥稳定化处理后的指标:无论是厌氧消化还是好氧消化有机物降解率都要大于40%;并进一步规定了含水率、蠕虫卵死亡率、粪大肠菌群值等指标限值。
3、2007年以后,国家对污泥处理处置的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总局启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并将污水污泥列入首批试点的六大行业之一,并于2008年初发布了《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处理处置*佳可行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4、为了加快我国污泥处理处置标准体系的建设,经国家技术质量监督总局批准,在住建部的具体管理下,成立了全国城镇污水厂污泥处理处置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负责城镇污水厂污泥处理处置标准的归口和管理。历时近4年,共发布9项行业标准。
5、200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又颁布《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技术规程》(CJJ 131-2009)(备案号J891-2009)。在同年的2月份建设部、 环保部和科技部联合发布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该技术政策明确了污泥处理处置的技术路线,规定在安全、环保和经济的前提下实现污泥的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同时规定了污泥处理处置的保障措施;另一方面,提出了污泥处理处置的投融资机制,有利于污泥市场的发展。
6、为了在污泥处理处置技术上给予引导,2010年2月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筛选出了污泥处理处置的*佳可行技术。技术政策和*佳可行技术指南的出台给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指明了方向,在很大程度上将促进我国污泥处理处置的发展。2010年11月,环保部发布《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加快污泥处理设施建设;
7、2011年3月,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组织实施示范项目的通知》,要求各地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污泥处理处置工作。2011年3月14日,住建部和发改委联合发布《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试行)》(建科34号)(下称《指南》)。针对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大部分未得到无害化处理处置,资源化利用相对滞后的现状,《指南》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从总则、污泥的来源与性质、污泥处理处置的技术路线与方案选择、污泥处置方式及相关技术、应急处置与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划。
规划:主要体现在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中,把重视污泥安全处置列为四大重要任务之一,并对污泥产量、处理处置方式和投资做出了总的规定和预测。,“十二五”污泥处理和处置设施投资312亿元,36个省会以上和计划单列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平均达到70%,新增污泥日处理能力4.7万吨/天。
(完)